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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两车发生交通事故撞倒电动车,救援费用不合理遭投诉

2021-4-30 08:51| 查看: 1403| 评论: 0|原作者: 许宁|来自: 巢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摘要: 日前,巢湖市市场监管局接到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转来的投诉。

日前,巢湖市市场监管局接到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转来的投诉,投诉人称因其驾驶的车辆与货车发生交通事故不小心将一位正在骑行的电动车车主撞倒,汽车和电动车一起被拖到某救援公司的停车场。几天后投诉人打算将电动车取出帮车主维修时,停车场工作人员告知其需要缴纳电动车拖行费、停放费等合计近500元的费用,投诉人对此收费表示不认可。

该局接到投诉后,立即安排价监分局联合辖区市场所前往现场调查核实。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的文件规定,城市公路清障施救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根据成本和供求关系自主制定。经查,该救援公司制作了收费公示牌,对拖行费、停放费进行了明码标价并在收费场所对外公示。但考虑到事发当日电动车是和投诉人驾驶的小轿车一起被拖行的,费用不能按照单独拖行的方式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该局要求被投诉人秉持公平、合理的收费原则,同服务对象做好沟通解释工作。经调解,该救援公司最终收取了电动车100元的施救费用,投诉人对此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该局积极响应党中央的号召,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号召广大党员干部践行初心使命,立足本职岗位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宗旨,着力解决群众关注的困难事和烦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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