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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教体局督查组莅临新华学校检查“十不得”贯彻落实情况

2020-11-20 11:23| 查看: 1581| 评论: 0|原作者: 胡顺林|来自: 环中巢网

摘要: 11月19日下午,市教体局督查组李平生主任等一行三人莅临我校督查调研“十不得”的贯彻落实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违背教育教学规律、有损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过重学业负担,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合肥市教育局出台制定了《合肥市中小学办学行为“十不得”》方案。11月19日下午,市教体局督查组李平生主任等一行三人莅临我校督查调研“十不得”的贯彻落实情况。

检查中,李平生主任通过资料查阅、听取汇报、实地查看、与师生沟通等方式,检查我校贯彻落实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工作开展情况。

徐光荣主任就学校关于“四份文件”和“十不得”内容,随机访谈了小、初、高各学部1-2名教师对其相关内容掌握情况,随后又深入办公室、教室检查有关“十不得”在教育教学中的具体落实情况。

赵家涛主任还通过电话分别与小、初、高各学部2-3名学生家长进行交谈,就家校联系、家长对学校“十不得”具体内容的宣传以及家长对学校的评价等等进行了大体了解。

通过检查,督查组对我校落实“十不得”的宣传到位给予充分肯定,同时提出需进一步加强对师生“十不得”的宣传要求。、

我校汪海燕校长及招办郝主任、教务处何主任一起陪同调研。

那么到底是哪“十不得”?让我们一起来看一看!

《合肥市中小学办学行为"十不得"》细则

1、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排名

2、不得以学生考试成绩为依据分班和排座位

3、不得随意占用体育、艺术、综合实践等课程

4、不得超过规定布置过量课后作业

5、不得占用学生休息时间集体补课

6、不得侮辱、歧视、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

7、不得举行周考、月考等超过规定次数的统一考试

8、不得组织或者参与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

9、不得因学生学业问题羞辱其家长

10、不得要求学生家长批改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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