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7日,巢湖市三中路向阳苑王女士的朋友席某以做生意欠钱为由,向其借款116000元,并出具借条,未约定利息,后王女士多次向席某催还借款无果。 2015年5月22日王女士一纸诉状将席某告上巢湖市人民法院,要求席某立即归还借款116000元,并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3%支付利息。 在审理过程中,经巢湖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到协议:席某于收到调解书签收之日15日内履行完毕;如被告未能按期履行,则应按年利率3%计算逾期付款利息。 根据双方自愿达到的协议来看,算是达成一致意见问题即将得到解决。然而,接下来席某并未按商定协议向王女士支付借款。 2015年7月7日王女士向巢湖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予以受理并向王女士下发了《巢湖市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执行案件通知书》。 近日,当事人王女士向中巢网(chaohuwang.com)反映,席某在三年左右时间内,累计还了4000元,剩下的借款至今仍然没有归还。王女士说,每次找到执行部门催促执行,对方总是说自己在出差比较忙。目前,王女士的案件始终没有得到执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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