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宋都•江宸府北区等三个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处理意见的通报 各有关单位: 2021年春节前,在安徽巢湖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的正确领导下,在合肥市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我区建设领域农民工维权维稳工作形势总体平稳有序,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得到了较好维护。但仍有少数项目施工单位将劳务作业层层分包、以包代管,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解决农民工工资措施不当、处置不力,导致部分农民工聚集上访,已造成了一定的不良社会影响。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责任主体的处理意见》和《合肥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宋都·江宸府北区等三个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作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宋都·江宸府北区项目 1、对该项目施工单位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瞿羌军)全区通报批评;扣除相应建筑市场信用分值,并提请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在全市予以通报批评。 2、对该项目项目经理汪毫兵全区通报批评,扣除相应建筑市场信用分值,并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 二、巢湖学院经济学院、管理学院楼施工项目 1、对该项目施工单位云南工程建设总承包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方菊明)全区通报批评;扣除相应建筑市场信用分值,并提请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在全市予以通报批评。 2、对该项目项目经理李勤坤全区通报批评,扣除相应建筑市场信用分值,并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 三、中国农科院合肥食品创新研究院一期项目 1、对该项目施工单位安徽建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殷元芝)全区通报批评;扣除相应建筑市场信用分值,并提请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在全市予以通报批评。 2、对该项目项目经理陈云全区通报批评,扣除相应建筑市场信用分值,并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 希望园区各建设、施工单位引以为戒,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履约意识和诚信意识,全面加强项目建设管理,认真落实项目分包和用工管理相关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切实维护好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园区社会和谐稳定。 特此通报。 2021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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