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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

2021-6-23 19:11| 查看: 1309| 评论: 0|来自: 巢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摘要: 根据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全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集中整治实施方案》要求,请各单位结合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要求,扎实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集中整治工作(集中整治行动自2021年6月开始至2021年11月结束),并提出要求如下:

各市场监管所、直属机构,机关相关科室、中心:

根据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全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集中整治实施方案》要求,请各单位结合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要求,扎实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集中整治工作(集中整治行动自2021年6月开始至2021年11月结束),并提出要求如下:

1.开展农村食品各环节集中整治。各所严格按照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全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集中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开展农村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集中整治,排查食品食品安全隐患,存在安全隐患的督促及时整改,违法违规的依法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禁止以罚代刑。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对违法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严厉处罚,实行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

2.突出重点加大抽检监测力度。以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类、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地方特色食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为重点品种,以食品批发市场、农村学校及校园周边,以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为重点区域,加大食品抽检监测力度。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媒体、公众号等途径发布食品抽检信息。强化对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加大跟踪抽检力度,倒逼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3.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各单位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各市场监管所结合辖区实际,积极宣传反映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工作和整治成果,通过举办约谈会、培训班,发放提示函、告知信、明白纸等方式,提醒、引导、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4.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单位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集中整治过程中,及时报送好的做法和成效等信息,加大信息报道力度。

请各市场监管所于9月22日前报送中期总结,11月13日前报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集中整治全面工作总结(包括总体情况、经验做法、典型案例等)及统计表(见附件1)到食品局邮箱。

巢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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