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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山地上的树随意砍?巢湖五人被起诉

2021-12-23 08:50| 查看: 1119| 评论: 0|来自: 巢湖公安

摘要: 安徽巢湖王某、李某在未依法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承包山地上的树木。因该山地的林木属于生态林保护规划范围,且砍伐数量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安徽巢湖王某、李某在未依法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承包山地上的树木。因该山地的林木属于生态林保护规划范围,且砍伐数量达到刑事立案标准。12月10日,王某、李某因涉嫌滥伐林木罪被依法移送巢湖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同时被移送起诉的还有本案中间人和两名树木购买人。

案件回顾:2021年6、7月间,苏湾镇护林工作人员巡检过程中掌握到有人在孙洼村的山上非法采伐林木的线索,于是报警。巢湖市森林公安分局副局长周宝田等迅速赶赴现场,实地调查发现,一块本茂密的山林现在变成了光秃秃的一片,地上还堆放着砍倒尚未被运走的树木。民警立即向林业部门确认,伐木地属于林木保护范围内。

砍伐人王某、李某随后被传唤至执法办案中心接受调查。经审查,他们二人系这片山地的承包人。但其认为,这些树为他们所有,现在树长大了,想把它们卖掉。通过中间人孙某找到了江苏盐城的买家黄某武、凌某,双方谈好树木收购价格后,由王某、李某进行砍伐,目前已售出约100多立方米。

不久,孙某、黄某武、凌某相继被抓获归案。至此,这起重大滥伐树木案成功告破。五名犯罪嫌疑人随后被刑事拘留,后又被批准逮捕,非法售卖树木得到的收入被全部没收。

民警以案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在林木保护规划范围内不能随意砍伐树木,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均为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将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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