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巢湖市城区客运出租车加收临时燃料附加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各出租车经营单位: 由于天然气上游气源价格上调及疫情影响等原因,我市当前客运出租车运营成本上升,为合理疏导车用天然气价格上涨对客运出租车运营成本的影响,保障客运出租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市区客运出租车加收临时燃料附加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保持我市现行客运出租车运价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客运出租车加收临时燃料附加费,标准为每车次1元。 二、春节(除夕至正月初六) 实行临时出租车起步价每次加价4元的政策期间,不得向乘客再次加收临时燃料附加费,待春节临时加价政策结束后,恢复加收每车次1元的临时燃料附加费。 三、此次加收临时燃料附加费的政策是缓解天然气价格上涨对我市客运出租车影响的一种临时性措施,在实施加收临时燃料附加费措施后,我们将依法启动客运出租车运价调整机制,理顺客运出租车运价,届时同步取消客运出租车临时燃油附加费。 四、客运出租车加收临时燃料附加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经营者应当在营运中向乘客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五、本通知自2022年1月17日零时起执行,由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 巢湖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巢湖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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