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码登录

使用验证码登录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巢湖法院|【以案说法】儿童共同游戏过程中造成玩伴受伤,责任如何分担?法院判了!

2022-3-4 00:34| 查看: 541| 评论: 0|原作者: 汪旻雯|来自: 巢湖市人民法院

摘要: 2021年2月10日下午,11岁的小俊与11岁的小浩、13岁的小清在巢湖市槐林镇某小区内玩大石头砸小石头的游戏。小浩在举着大石头往下砸的过程中,因没有注意扶着小石头尚未松手的小俊,不慎将小俊右手食指砸伤。

孩童们聚在一起玩些小游戏在日常生活中实属寻常,可是一旦疏忽大意那孩子们玩耍的“乐园”就会变成侵权责任纠纷的“事故多发地”。

案情简介

2021年2月10日下午,11岁的小俊与11岁的小浩、13岁的小清在巢湖市槐林镇某小区内玩大石头砸小石头的游戏。小浩在举着大石头往下砸的过程中,因没有注意扶着小石头尚未松手的小俊,不慎将小俊右手食指砸伤。当日,小俊被其父母送至医院治疗,经诊断小俊右食指末节手指毁损伤。事故发生后,小俊的父母将小浩和小清告上法庭,要求小浩和小清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明辨事实

本案承办法官赵玲对案情初步调查后发现,事发现场没有监控录像,对事发经过的认定只能依赖于各方的陈述,查清事实可谓困难重重。

为了解案件事实,赵玲通过走访实地、分别询问等多种方式,基本查清小俊的伤势确系小浩所致,但小浩陈述是小清将大石头搬来递给自己,在交接过程中石头掉落,小俊伸手去接才导致其手指受伤。小清则辩称,事故发生时自己仅仅是在一旁观看,没有参与游戏。小浩父母则称,根据事故发生时三个孩子的认知水平,均应认识到砸石头游戏具有很大的危险性,但三人明知可能发生危害后果而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均需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承担责任。小浩确应对小俊的受伤结果承担侵权责任,但小清是否对小俊受伤存在过错,又应当如何确定案涉三人的责任比例?赵玲陷入了沉思。

公正裁判

2021年12月1日,本案正式宣判:小浩承担小俊合理经济损失60%的赔偿责任,小俊自担40%的责任,小清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判决理由部分,赵玲这样写道: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小浩在与小俊玩大石头砸小石头游戏时,因疏忽大意将小俊手指砸伤,侵害了小俊的身体健康权,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原告小俊在事故发生时已满11周岁,对于砸石头的危险性应有一定认知,其在游戏过程中随意触碰作为被击打对象的小石块,导致自己受伤,其对自身损害亦有过错,应当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小浩辩称小清传给其大石头,其没有接住致损害发生,此仅系小浩单方陈述,小俊与小清均不认可;小俊与小浩亦无证据证明小清对小俊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过错。故本院酌定小浩承担小俊合理经济损失60%的赔偿责任,小俊自担40%的责任,小清不承担赔偿责任。小浩的父母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审判决。

案件点评

本案作为未成年人共同参与风险游戏造成侵权事故的典型案例,在证据不能证明游戏参与者实施了侵权行为的情况下,如未成年人一起参与有一定风险的游戏,即认定参与者向受伤者承担赔偿责任,无疑扩大了法律规定的侵权责任主体,也将限制未成年人共同参与游戏的天性。正是出于这样的考虑,在没有证据证明小清实施了砸伤小俊的侵权行为的情况下,承办法官赵玲依法判决小清不承担侵权责任,维护了个案的公平正义,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重统一。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条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最新评论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