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经营秩序,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巢湖市场监管局在全市农村食品经营店中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 此次创建活动以"五好"为标准,即环境卫生好、证照公示好、索证索票好、食品质量好、接受监督好。要求农村食品经营单位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证照,在许可范围内经营;食品经营、贮存场所与生活区分开,做到清洁卫生、无灰尘,食品隔墙离地分类摆放,食品贮存符合冷藏或冷冻要求,散装食品标识规范;要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做到索证索票齐全、资料分类清晰、票证粘贴整齐,确保食品来源合法、可追溯;不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和"五无"食品、食品添加剂;不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对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食品,及时下架停售、依法处置,并作好记录。此外,要求在经营场所设置公示牌,公示"五好"承诺和12331投诉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消费者因在本店购买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履行首付责任制,先行赔付。 据悉,此次创建活动中,"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命名前后将通过门户网站或其他形式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意见,接受社会监督。达到"五好"标准的食品销售店,巢湖市场监管局统一授予"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牌匾。此外,该局将每年复查一次,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视不同情况给予限期整改、撤销荣誉和收回牌匾的处理,并向社会进行公布。目前,此项活动进入社会宣传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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