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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一餐饮店被叫停!这些区域一律不准!有明文规定!

2019-9-10 17:07| 查看: 900| 评论: 0|原作者: 丁来霞|来自: 环中巢网

摘要: 9月6日上午,卧牛山街道食安办接到群众举报,位于卧牛山街道桥头社区桥东村民组路口,新开了一家牛肉汤馆,该处正处于巢湖流域水环境三级保护区范围内。

9月6日上午,卧牛山街道食安办接到群众举报,位于卧牛山街道桥头社区桥东村民组路口,新开了一家牛肉汤馆,该处正处于巢湖流域水环境三级保护区范围内。接到举报后,街道办事处立即组织街道食安办和卧牛山市场所工作人员,进行入户查看核实。

经查看,确定此户确属巢湖流域水环境三级保护区范围内。工作人员现场对该经营者进行耐心劝说,并详细解说了《关于公布巢湖流域水环境保护区范围的通知》和《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向其宣传三级保护区域内一律不准经营餐饮店。通过宣传教育,经营户愿意停止营业,改变其建筑设施使用性质,将重新选择非保护范围内的地区经营。
根据《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巢湖岸线外延1000米范围内陆域,入湖河道上溯至10000米及沿岸两侧各200米范围内陆域为一级保护区;巢湖岸线外延1000至3000米范围内陆域,入湖河道上溯至10000米沿岸两侧各200至1000米范围内陆域为二级保护区;其他地区为三级保护区。按规定,在巢湖市水环境一、二、三级保护区内是禁止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禁止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水泥、石棉、玻璃等水污染严重的小型项目,禁止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希望广大经营者不要在一、二、三级保护区内,选择从事对水环境有污染的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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