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山女子张某某,在巢湖市新巢国际小区的门面房里经营了一家足浴店。自去年五六月份开始,受利益驱使,她开始利用其经营足浴店的便利条件,介绍并容留他人在足浴店里卖淫并从中非法获利。先后有多名女子在她的组织下,从事卖淫活动,每次所得嫖资,张某某分得30%,卖淫女分得70%。 在巢湖市公安民警的侦查中,足浴室卖淫东窗事发,张某某在其经营的足浴店内被当场抓获。归案后张某某在公安机关讯问时,未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因此在本案的审理中,辩护人提出张某某系坦白,请求酌情从轻处罚的意见,法院未予采纳。 近日,张某某因犯容留、介绍卖淫罪,被巢湖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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