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唐女士来到凤凰山司法所求助,要求把其与前夫王某所生儿子的抚养权变更至自己名下,让一直随自己生活的儿子能够就近上学并健康成长。 2013年,唐女士与王某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王某豪。2019年因双方感情破裂,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并约定婚生子抚养权归男方所有。然而前夫王某忙于生计,孩子一直随女方及女方父母共同生活。由于孩子户籍及抚养权都在男方这边,儿子将不能就近读小学,唐女士与前夫王某多次就儿子抚养权变更、抚养费支付及探视时间等问题协商无果。 双方争议焦点是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和抚养费的金额。经查实,孩子王某豪出生后一直与母亲生活,由唐女士父母接送上幼儿园。王某本人也愿意变更抚养权,目前自己在外打工,经济收入有限,扶养费支出暂时无法达到前妻要求。工作人员从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出发,于情于理进行分析梳理,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儿子王某豪随女方生活,即日其抚养权归女方;王某每月支付扶养费2000元,如遇到大项开支,双方平均分担;男方享受探视权,女方应尽到协助探望的义务。至此调解成功,本案终结,当事人双方也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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