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2024)皖0181执1422号
被执行人:周杰,男,1984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巢湖市中垾镇教委教办宿舍,现住安徽省巢湖市碧桂园银屏秀色二街,公民身份号码34260119841230XXXX。 被执行人: 赵琴,女,1987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巢湖市碧桂园银屏秀色,公民身份号码34260119871214XXXX。 执行依据: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皖0181民初6393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额:307500元及利息(截至2021年2月9日的利息为22000元,自2021年2月10日起,以307500元为基数,按月利息1%计算利息至款清时止)。 悬赏条件:凡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周杰、赵琴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法院已掌握的线索)并使得本案执行标的部分执行到位的,对举报人予以执行回款5%的奖励;全部执行到位的,对举报人予以执行回款10%的奖励。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执行局 张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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