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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法院邀请手语翻译保障听障者诉讼权利

2020-11-20 19:58| 查看: 1218| 评论: 0|原作者: 郑海君|来自: 巢湖市人民法院

摘要: 11月18日上午,巢湖市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内进行着一场特殊的庭审。

11月18日上午,巢湖市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内进行着一场特殊的庭审。只见原、被告两人轮流向一名中年男子比划着手势。原来这名中年男子是巢湖市特殊教育学校的手语教师张老师。张老师正在不断地将原、被告两人的意思翻译成口语告知法官,再将法官的口语翻译成手语告知两当事人。此案原、被告两人均有听觉和语言障碍,巢湖市人民法院特邀请了手语教师作为翻译人员出庭协助。

王某(女)与周某(男)均有听觉和语言障碍。二人原系某特殊学校的同学,2014年登记结婚,2015年生育一女。因在婚后的生活中两人产生矛盾,王某诉讼至巢湖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考虑到两人特殊的身体情况,为更好地保障原、被告双方的诉讼权益,主审法官在开庭前联系了一名手语教师,以保障双方能像其他当事人一样,准确地表达自己的想法。

这场庭审最大的不同就是整体节奏缓慢,法官和当事人“讲”的每一句话都要通过手语教师或翻译成口语、或翻译成手语。为了确认法官的提问以及当事人意见,手语教师需要再次甚至是多次进行重复确认。当事人进行了充分的表达,法官亦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普法”,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调解结案。

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感叹:具有听觉和语言障碍的残障人士由于身体条件的限制,不能自由表达自己的意志,参与诉讼的能力受到一定的影响,但同样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人民法院在办理涉残障人士案件时,应充分保障其诉讼权利,提供诉讼便利,努力消除诉讼障碍,体现出司法的人文关怀,让公平正义体现在司法办案的每一个细节中,让每一个当事人都能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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