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31日,巢湖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朱某华等9人涉恶势力犯罪团伙一案,相关涉案人员被指控犯敲诈勒索罪。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6月至2024年1月期间,被告人朱某华纠集被告人张某银、马某、张某付、杨某成等人,由朱某华、张某银等人通过网络招聘APP等软件联系工地招工负责人,假借务工之名陆续应聘到广西北海市、安徽省巢湖市、湖北省武汉市等多地建筑工地用工单位,通过故意消极怠工、违反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等方式制造冲突,采取辱骂、闹事、威胁等手段胁迫招工负责人支付高额误工费等钱款。在此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朱某华为纠集者,以被告人张某银、马某、张某付、杨某成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团伙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建筑领域的正常生产和用工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巢湖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朱某华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判处被告人张某银、马某、张某付、杨某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二年八个月不等刑期,对其他四名从犯均判处刑罚。责令被告人朱某华等人退出违法所得,发还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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