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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法院判了!他获刑1年4个月

2025-2-16 09:42| 查看: 854| 评论: 0|来自: 巢湖检察

摘要: 近日,张某某(化名)误将他人的汽车当成公司的抵押车拖至外地。期间,张某某为方便拖车,将该车刹车油管、手刹拉线全部剪断,致该车刹车系统失灵。

近日,张某某(化名)误将他人的汽车当成公司的抵押车拖至外地。期间,张某某为方便拖车,将该车刹车油管、手刹拉线全部剪断,致该车刹车系统失灵。事后,其发现错拖他人车辆,遂将该车送回原处。张某某虽明知该车刹车系统全部失灵,但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次日,该车车主在驾驶该车过程中发现车况异常,在修车时发现刹车油管、手刹拉线被人为破坏,幸未发生安全事故。车主随后报警,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巢湖市检察院经审查认定,张某某破坏他人汽车刹车油管、手刹拉线后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足以使汽车发生倾覆、毁坏危险,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并向巢湖市法院提起公诉。巢湖市法院采纳检察机关认定的罪名及量刑建议,以张某某犯破坏交通工具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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