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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翁生贪念 两次在巢湖医院实施盗窃被处罚

2019-9-10 15:39| 查看: 1214| 评论: 0|原作者: 葛璐|来自: 环中巢网

摘要: 近日,巢湖法院刑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刑事案件,办案法官将庭审安排在一所老年公寓进行巡回审判。

近日,巢湖法院刑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刑事案件,办案法官将庭审安排在一所老年公寓进行巡回审判。

2019年4月6日,被告人孟某某(1942年出生)在巢湖市某医院诊室内,将病人郭某手机盗走,后以300元价格将手机卖给一手机店。经巢湖市价格认证监测中心鉴定,被盗手机价值2188元。案发后,上述手机店将被盗手机返还给被害人郭某。

4月8日,被告人孟某某再次到上述医院,进入一楼诊室内,趁医生孙某不备,将其放在办公桌上的手机盗走。医生孙某发现后追至医院门口,被告人孟某某将手机交出还给被害人孙某。经巢湖市价格认证监测中心鉴定,被盗手机价值385元。当日,被告人孟某某在该医院被民警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案件事实。

因被告人孟某某年事已高,行动不便,巢湖法院从司法人文关怀角度考虑,决定将法庭搬到被告人所在老年公寓巡回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孟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承办法官考虑到被告人系坦白、犯罪时已年满七十五周岁,且所盗物品已返还受害人,具有多个法定从轻和酌定从轻的情节,遂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孟某某罚金人民币3000元。

巢湖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努力践行群众路线,推进巡回法庭常态化,让阳光司法走进乡镇,走进村居,走入当事人家中,一方面通过公开审理加大以案释法力度,另一方面方便偏远地区、行动不便等特殊当事人诉讼,努力做到让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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