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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法院:提取拆迁补偿款210万元速结案

2019-4-4 00:00| 查看: 1185| 评论: 0|原作者: 方晞|来自: 环中巢网

摘要: 2019年3月21日,巢湖法院执行法官将210万元执行款全数兑付给了申请人巢湖某担保公司,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执行完毕。

2019年3月21日,巢湖法院执行法官将210万元执行款全数兑付给了申请人巢湖某担保公司,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执行完毕。

经查,2017年,被告安徽庐江某工贸公司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合肥某商业银行借款400万元。原告巢湖某担保公司为该借款提供80%连带责任保证。同年8月,被告张某甲、张某乙、刑某与巢湖某担保公司、安徽庐江某工贸公司签订《反担保(保证)合同》,约定被告张某甲、张某乙、刑某向巢湖某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范围为代偿款、违约金等费用。

因被告安徽庐江某工贸公司借款到期后未偿还借款本息,2018年9月10日,合肥某商业银行要求巢湖某担保公司代为清偿被告安徽庐江某工贸公司债务200余万元。原告于2018年9月17日为被告安徽庐江某工贸公司偿还了贷款。后巢湖某担保公司向被告安徽庐江某工贸公司、张某甲、张某乙、刑某追偿,各被告未履行还款责任,致原告诉讼。

同年12月17日,巢湖法院判决被告偿还原告代偿款204万余元。判决偿还期限过后,被告仍未履行。2019年2月20日,原告申请执行。立案后,巢湖法院依法查封了该工贸公司、张某甲、张某乙、刑某名下多处不动产,多次传唤当事人协调处理该笔款项偿还事项。另查明,因安徽省引江济淮工程建设需要,征用了该工贸公司的土地厂房,该工贸公司在庐江县某镇政府尚有拆迁补偿款210万元未发放。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向该镇政府相关负责同志进行通报。3月21日,该镇政府协助法院顺利提取了该笔补偿款,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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