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明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巢湖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通告 2024年9月2日,我局依法对上海明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巢湖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目前,调查取证、人员审查、投资人报案、涉案资金追缴等工作正在全力开展。 为进一步推进案件办理,现就投资人报案、从业人员配合调查等事项通告如下: 一、通过上海明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巢湖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线下门店参与投资且利益受损群众,请于2024年10月10日前到巢湖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因逾期未报案,未被审计确权,影响个人权益的,后果由其个人承担。报案时需要提供: 1、报案书(需写明每次投资的时间、地点、金额、收益、业务员姓名电话等信息); 二、公安机关正告上海明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巢湖分公司的从业人员,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并说明情况,全额退还在公司任职期间的违法所得(包括佣金、提成、绩效等款项),退款时注明退款人详细信息,以便确定退款人。拒不退款及不配合公安机关调查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相应强制措施。 巢湖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在此提示:公安机关将依法、公正、规范办理案件,最大限度追赃挽损,维护受损投资人合法权益,请相关投资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工作,不信谣、不传谣,通过合法途径理性反映诉求。 巢湖市公安局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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