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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有赏!巢湖市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

2024-9-5 20:12| 查看: 656| 评论: 0|来自: 巢湖市人民法院

摘要: 凡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按执行到位的10%奖励举报人。奖励资金由申请人承担。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
(2019)皖0181执1386号

被执行人:陶国肯,男,汉族,1963年6月2日出生,住巢湖市巢湖中路濡须楼8楼408号,公民身份号码342601196306023632。

执行依据: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皖0181民初291号民事判决

执行标的额:本金1700000元及利息(以170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标准,自2012年4月26日起计算至款清时止;其中计算至2019年1月26日利息为2754000元)。

悬赏条件:凡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按执行到位的10%奖励举报人。奖励资金由申请人承担。

二〇二四年九月四日

联系人: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执行局 王法官
联系电话:0551-82172651
申请人联系方式:1319565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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