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 (2023)皖0181执恢225号
被执行人:刘贵元,男,1966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商城县双椿铺镇官庄村中营组,公民身份号码413027196611102038。 被执行人:董家勇,男,1976年9月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宁国市西津办事处凤形村外河村民组33户,公民身份号码342524197609070034。 执行依据: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皖0181民初5053号民事判决 执行标的额:本金100000元及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12日起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延期履行金至款清之日止)。 悬赏条件:凡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按执行到位的15%奖励举报人。奖励资金由申请人承担。 二〇二四年九月九日 联系人: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执行局 王法官 联系电话:0551-82172651
申请人联系方式:1319565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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