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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购物被多收钱 且看巢湖市市场监管局来“论断”

2019-5-8 16:17| 查看: 1423| 评论: 0|原作者: 向丽 魏慧|来自: 巢湖市场监管

摘要: 近日,市民汪先生(化名)在巢城某超市购物结账时发现被多收了71 99元,事后找该超市赔偿,超市却以机械故障非人为由拒绝汪先生赔偿诉求。

开开心心去购物,结账却被多收钱,市民要求来赔偿,却遭商家狠拒绝,是工作的失误?还是......?

近日,市民汪先生(化名)在巢城某超市购物结账时发现被多收了71.99元,事后找该超市赔偿,超市却以机械故障非人为由拒绝汪先生赔偿诉求。汪先生不满超市处理结果,便向巢湖市市场监管局进行投诉。该局消保科积极组织消费调解,并邀请市消费维权志愿者律师团成员参与调解,现场为消费者进行维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最终,在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该超市赔偿汪先生500元,调解完美结束。

巢湖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群众在消费过程中,务必保留好相关消费凭据,一旦遭遇权益受损情况,要敢于维权,更要理性维权,及时向当地消费维权部门、12315或相应主管部门进行投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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